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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八類項目應采用遠程異地評審
發(fā)布時間:2024-09-09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qū)財政廳

日前,內蒙古自治區(qū)財政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印發(fā)《關于推進政府采購遠程異地評審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確政府采購項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原則上應采用遠程異地評審:

1.預算金額為100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貨物和服務項目;

2.依法不需要進行公開招標且金額達到40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工程項目;

3.達到公開招標數額的物業(yè)、保潔、安保、綠化、車輛采購項目;

4.因專業(yè)特殊、技術要求復雜、有特殊評審要求的項目,無法在項目所在地抽取到相關專業(yè)評審專家的;

5.評審專家?guī)熘邢嚓P專業(yè)專家數量不能保證隨機抽取需要的;

6.主管單位或采購人自主確定采用遠程異地評審的;

7.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明確要求采用遠程異地評審的;

8.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地專家不足的。

原文如下:


內財購〔2024〕953號

自治區(qū)本級各預算單位,各盟市財政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財政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為進一步深化政府采購改革,優(yōu)化市場營商環(huán)境,從根本上解決評審專家不足和不專的問題,保障遠程異地評審活動規(guī)范、有序開展,明確各方工作職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整合建立統(tǒng)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2015〕63號)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現將遠程異地評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遠程異地評審的適用范圍

(一)內蒙古自治區(qū)行政區(qū)域內依法進行政府采購全流程電子化交易的采購項目遠程異地評審活動按照本通知規(guī)定執(zhí)行;跨省開展遠程異地評審的,可參照本通知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政府采購項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原則上應采用遠程異地評審:

1.預算金額為100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貨物和服務項目;

2.依法不需要進行公開招標且金額達到40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工程項目;

3.達到公開招標數額的物業(yè)、保潔、安保、綠化、車輛采購項目;

4.因專業(yè)特殊、技術要求復雜、有特殊評審要求的項目,無法在項目所在地抽取到相關專業(yè)評審專家的;

5.評審專家?guī)熘邢嚓P專業(yè)專家數量不能保證隨機抽取需要的;

6.主管單位或采購人自主確定采用遠程異地評審的;

7.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明確要求采用遠程異地評審的;

8.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地專家不足的。

(三)下列項目一般不采用遠程異地評審:

1.隔夜評審項目;

2.需現場查看樣品的項目;

3.涉密政府采購項目;

4.其他需要專家集中評審的項目。

二、遠程異地評審操作流程

(一)發(fā)起遠程異地評審活動。政府采購遠程異地評審場所分為主場和副場,應當設在具備遠程異地評審條件的場所,一般為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其他社會代理機構也可以在具備遠程異地評審標準的場所,組織遠程異地評審。項目所在地的評審場所為主場,項目所在地以外的評審場所為副場,副場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多個。副場評審專家遠程登錄主場評審系統(tǒng),與主場評審專家共同進行評審,在評審過程中具有同等權利和義務。

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根據遠程異地評審適用情形,合理確定遠程異地評審項目。確定采用遠程異地評審的,采購人或代理機構應在采購公告發(fā)布后,在政府采購云平臺上進行遠程異地評審項目登記,確定副場地點,并與副場進行充分溝通,以確保預約成功。

(二)組織實施遠程異地評審

1.評審專家抽取。自治區(qū)內實施遠程異地評審的,評審專家由項目所在地采購人從內蒙古政府采購云平臺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產生;跨省開展遠程異地評審項目的,主場評審專家從內蒙古政府采購云平臺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產生,副場評審專家從副場所在省份的評審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產生。主場和副場專家數量根據具體評審項目情況由采購人確定。

2.評審專家管理。遠程異地評審主場、副場分別負責本場所評審專家及采購人代表身份核驗、簽到等現場管理服務工作,指引評審專家及采購人代表至遠程異地評審室,協(xié)助其使用 CA數字證書或云簽設備等方式登錄平臺進行評審,并提供必要的技術協(xié)助。

評審專家進入評審區(qū)域前,需將所有隨身攜帶的(除必要醫(yī)藥用品如速效救心丸、哮喘噴霧等)物品、電子設備等,全部交由主副場工作人員保管,評審結束后統(tǒng)一領取,不得攜帶任何電子通訊設備進入評審區(qū)域,一經發(fā)現應立刻離開評審區(qū)域,主副場管理人員應及時按規(guī)定報送同級監(jiān)管部門。

3.組織評審。遠程異地評審項目應按規(guī)定設立評審小組,主副場評審成員享有同等表決權。采購人代表原則上應當在主場參與評審。主場和副場的評審小組成員對采購文件客觀評審因素評分不一致的,由評審小組組長組織評審委員會成員進行在線協(xié)商討論,協(xié)商結果遵循少數服從多數原則。

主副場應加強評審現場管理,現場環(huán)境應符合評審要求。評審專家應當在開啟評審后同一時間同步在線開展評審活動,與評審有關的工作應當在政府采購云平臺進行,確保評審資料完整,可追溯、可查詢。

評審過程中評審小組需要討論決定時,應使用內蒙古政府采購云平臺進行表決。發(fā)起澄清、說明和補正時,由評審小組組長通過內蒙古政府采購云平臺發(fā)起,供應商通過政府采購云平臺完成澄清、說明和補正。

評審小組成員在使用電子簽名簽署個人評審表、評審匯總表和評審報告等文件并完成誠信評價工作,經評審小組組長確認,收到主場工作人員評審結束通知后方可離場。主副場評審專家均不得泄露投標(響應)文件、評審情況以及與評審有關的其他情況。

4.檔案保存。遠程異地評審活動結束后,副場應當及時將評審項目的電子資料、音視頻數據傳送主場統(tǒng)一保存。主場應當按檔案管理相關規(guī)定,集中妥善保存主副場評審資料。

三、其他需明確事項

(一)評審費用支付。政府采購遠程異地評審的專家勞務費等費用由主場承擔。評審結束后,系統(tǒng)自動計算專家評審時長,主副場分別按照當地的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標準結算,當地無相關標準的,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相關報酬標準結算。副場評審專家需應及時提供支付報酬所需的相關資料,主場應在相關資料完備的情況下10個工作日內支付評審專家勞務費。在評審過程中產生的專家餐費、住宿費、誤工補助等與評審相關的費用由主場承擔。

(二)質疑投訴協(xié)助處理。政府采購遠程異地評審項目產生的質疑、投訴,如需評審小組協(xié)助答疑,由項目主場負責召集全體評審小組成員進行答疑,副場配合主場開展相關遠程答疑工作。評審專家協(xié)助配合質疑、投訴等工作屬于法定義務,過程中主副場不另外支付有關費用。

(三)特殊故障處理。因斷電或網絡、系統(tǒng)、設備等特殊情況不能進行評審的,應立即停止評審工作,妥善保存采購文件,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繼續(xù)組織評審活動;出現違法違規(guī)情形,影響采購公平、公正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依法廢標或者終止采購活動。主副場評審專家電子簽章系統(tǒng)出現故障無法簽章的,由主場和副場工作人員分別協(xié)調處理。

(四)信息化技術支撐。自治區(qū)財政廳負責政府采購云平臺遠程異地評審功能的建設和優(yōu)化完善。其他各級財政部門按照工作需要負責對政府采購云平臺遠程異地評審功能運行維護。主場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負責為政府采購遠程異地評審活動提供平臺和技術支持,保障平臺安全、穩(wěn)定運行。副場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負責本地現場技術支持。

(五)評審場所標準化、規(guī)范化。組織遠程異地評審活動采購代理機構(包括集中采購機構和社會代理機構)應當符合遠程異地評審場地標準,具備必要的音頻通話、視頻監(jiān)控、視頻會議、桌面監(jiān)控和身份識別、認證等設備,確保遠程異地評審活動在嚴格保密的條件下進行,保證評審場所的評審紀律。

(六)加強協(xié)調配合。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加強協(xié)調配合工作,對已確定作為副場的,原則上不得拒絕,并提供相應保障,要設立專門的遠程異地評審管理協(xié)調崗位,指定專人負責遠程異地評審的現場管理、溝通協(xié)調、評審秩序維持以及相關系統(tǒng)的簽到、數據錄入、操作、維護和臺賬登記等評審服務工作。

本通知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內蒙古自治區(qū)財政廳

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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